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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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中石油新疆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兵团石油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10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区90号汽油(II)(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由9385元/吨降低为8855元/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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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自治区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