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省直第三批转制文化企业及部分重新认定的更名转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法[2012]4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5-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88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