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人社秘[2011]336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1-11-2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