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电子税务局端“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6
实施时间: 2012-6-6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我局已于2011年1月7日正式启用“财务报表数据采集系统”,为方便纳税人履行财务报表报送义务,现将该系统整合在电子税务局中,以方便纳税人的财务报表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查账征收纳税人。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采集时间
  (一)2007-2010年度未报送的财务报表,以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从2012年6月7日开始填报,2012年9月30日截止。
  (二)2012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电子税务局系统财务数据采集模块操作手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