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10
实施时间: 2012-4-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12]23)号的要求,自2012年起,各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就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区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遵从情况及相关工作按年度编写《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年度报告》综合反映税务总局和区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构架、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