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口市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的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1998-9-1
实施时间: 1998-9-1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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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土地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促进我市的开发建设,现根据我市土地市场实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格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海口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基本地价,根据地块区位条件、基础设施现状和土地不同用途,按路段价和区片价确定。临10~2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30米以内的,临20~40米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50米以内的,临40米以上宽的道路地块进深在100米以内的,以路段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不临路的以区片价为基础计算出让地价。土地用途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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