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新增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2]3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2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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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23号)收悉。经审核,对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医疗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胎儿系统性彩色多普勒超声筛查医疗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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