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价综[2012]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16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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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特需专家门诊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87号)收悉。经审核,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特需专家门诊的条件符合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规范特需专家门诊医院就诊条件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费[1999]997号)规定,同意该院部分专家按特需专家门诊标准收费,具体专家名单及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12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特需专家名单及门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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