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解放军第254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津发改价费[2012]45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9
实施时间: 2012-5-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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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解放军第254医院机动车计时存车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166号)收悉。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鉴于解放军第254医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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