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民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财法[2012]10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2-21
实施时间: 2012-2-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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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及各稽查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根据《大连市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大财法[2009]551号)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民政局联合审核确认,大连市中山区慈善总会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公布。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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