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开展部分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8
实施时间: 2012-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8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水平,丰富和完善纳税服务的内容、形式,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年5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各分局及崂山分局逐步推行发票发售、税控发票数据报送及税务登记等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现将“同城通办”的涉税业务项目通告如下: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地税机关领购普通发票。
  《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青岛市广告业发票》由主管地税务机关负责发售。企业专用发票(包括通用发票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