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能源[2012]35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25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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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供电企业:
  龙岩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精神,以龙政函[2012]40号上报了2012年该市拟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经研究,同意该市所报企业名单,作为我省2012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名单所列企业从2012年6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差别电价。各有关供电企业对名单中淘汰类型为“国家淘汰”的企业,2012年生产用电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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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2012年第一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