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保监发[2012]4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保险 可转换债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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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保险公司:
  为拓宽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水平,经研究,我会决定允许上市保险公司和上市保险集团公司(以下通称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次级可转债),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二、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保险公司次级可转债计入附属资本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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