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7]9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7-6-4
实施时间: 1997-7-1
失效时间: 2006-4-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传销企业传销员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法规作废
发文标题:《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6]6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6-4-30
实施时间:2006-4-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11-1-4
实施时间:20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