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1998]88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8-24
实施时间: 1998-8-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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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税字〔1997〕75号《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地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现就贯彻《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的精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从1997年1月1日执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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