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2]10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3-12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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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近几年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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