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发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商务贸发字[2012]5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5-9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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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商业会展业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将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北京展会业专业化、国际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首都品牌展会,将北京打造为国际会展聚集之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引进国际大型展会
  鼓励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展会,对新引进的国际展会,并满足下列条件,在京办展的前三届,每届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的场租费用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一)每届展览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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