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公积金[2012]4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5-16
实施时间: 2012-5-16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66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