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2]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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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1]104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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