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有关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2]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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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扶持家庭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28号)有关规定,对家庭服务机构新招用本市城乡劳动者,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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