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发[201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9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员工制家庭服务机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品牌化服务发展,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青政办发[2011]28号)有关规定,对家庭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由市、区(市)财政给予一定数额的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家庭服务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