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建[2012]8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7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有关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基础设施项目类别
  依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区内道路、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