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采[2012]1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28
实施时间: 2012-4-2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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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良行为通报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完善代理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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