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12]8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7
实施时间: 2012-3-7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会计学会:
  自印发《关于继续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11]233号)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立足实际,制定、修改完善了本级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并对人才培养任务进行了分解,截止到2011年末,全省绝大多数市(州)、县(市)印发了本级会计人才培养方案(办法或计划),本着“统一规划、分级培养,分口实施”的原则,有序开展了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行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