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财购[2012]7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8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43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受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本级范围内实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同备案管理要求
  (一)凡纳入集中采购的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均应办理合同备案(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商场供货等项目除外)。
  (二)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后的合同为准。合同主要内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