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1-1
失效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1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部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进行调整,调整后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照新的《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7-15
实施时间: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