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申报2012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教[2012]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15
实施时间: 2012-5-15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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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2]72号)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2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般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
  1.申报专项资金一般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江西境内依法设立;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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