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03-5-9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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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5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对受“非典”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减免国家管理的下列收费项目:
  (一)对餐饮、旅店、旅游业、集贸市场收取的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中的年检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疫情处理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占道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或城市污水处理费(限于事业单位收取,下同)、公路养路费、机动车辆安全检验费。
  (二)对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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