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1-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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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取消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实施差别电价规定的请示》(清市价〔2011〕231号)悉。经核实,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已拆除落后水泥生产设备,转产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清远市清城区七星水泥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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