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布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790号 )的要求和国家《药品政府定价办法》、《药品差比价规则》等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销售情况,决定调整公布部分消化类药品和其他类别补充剂型规格品的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xls    
硫糖铝等废止的药品价格.xls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