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
发文文号: 粤价函[2012]47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4-27
实施时间: 2012-4-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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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申报医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函》(粤食药监财函〔2012〕50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进行医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可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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