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广东英超陶瓷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停止执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10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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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清远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经复查,广东英超陶瓷有限公司、清远市简一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和氏陶瓷有限公司、江门市金瑞宝陶瓷有限公司、广东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原阳春市春潭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博罗县东骏水泥有限公司、蕉岭峰牌水泥有限公司、平远县裕兴万年水泥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经过整改,能耗限额指标均符合标准,现取消省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对我省第三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通知》(粤价〔2012〕20号)对这8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的规定。此规定从2012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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