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发文文号: 沪地税地[1998]4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7-9
实施时间: 1998-7-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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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本市住宅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1998]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经研究,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换房的税收问题。
  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使用,或者换购商品住宅、私有住房,可享受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1.本市个人将不可售公有住房上市交换使用,对取得差价收入的一方按5%综合征收率缴纳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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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法[2009]9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8-26
实施时间:2009-8-26

本法规第二、三、四、五、六条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法[2010]2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8-5
实施时间: 20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