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外金[2009]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2
实施时间: 2009-3-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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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
  为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旅游资源开发水平,提高旅游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省财政设立了省级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旅游局、财政局要紧密合作,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对象和范围筛选项目,上报绩效突出、旅游带动作用明显和具有较大影响力与竞争力的旅游项目,防止弄虚作假,把好初审关。2009年旅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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