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12]8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地方性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1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银监局:
  为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为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我省的平稳过渡和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
  小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贯彻落实《中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山东省《小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山东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名单.doc    
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