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产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保监厅函[2012]15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5-4
法规类型: 再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产险公司经营再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请示》(丘博保发〔201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财产保险公司再保分入长期寿险中的意外险及健康险业务的问题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