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2]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2-2-28
实施时间: 2012-2-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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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确保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4月25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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