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国税发[2012]60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3-9
实施时间: 2012-3-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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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昆明市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服务监督投诉电话为0871-4126557,省级服务单位投诉电话为0871-3188511。各税务机关应设立各自的投诉电话,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安装使用通知书》上公布税务机关及服务单位的投诉电话。对使用单位的投诉应做好受理及处理记录,登记《受理投诉登记表》,并建立档案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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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