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区县招商引资的中央单位试行税收就地征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稽[2002]7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5
实施时间: 2002-1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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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本市各区县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鼓励中央部委来沪投资,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1月1日起,对区县招商引资的外省市中央单位试行税收就地征管办法。现就税收征管和财力分配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征管
  自2002年11月1日起,本市各区县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在注册地和经营地相一致的前提下,对新引进的外省市来沪中央单位的税收征管试行税收就地征管。这些企业包括:
  (一)本市各区县通过招商引资等办法吸引落户的外省市来沪中央单位独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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