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济人社发[2012]15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2-13
实施时间: 2012-2-1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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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8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是指在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人员。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后迁入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在当地户籍制度改革前已经具有城镇户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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