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会便函[2012]14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5-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33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及财政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