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沈政办发[2012]16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23
实施时间: 2012-3-23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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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神,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编报的通知》(沈人大办[2010]36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管理范围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本级基建项目),是指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方向,使用市本级政府性资金,投资购建修缮房屋建筑物、基础设施等及与此相关联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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