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企[2012]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3-31
实施时间: 2012-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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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属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省级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予以奖励。为了规范和加强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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