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教[2012]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4-20
实施时间: 2012-4-2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制定了《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省文化发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福建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