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2]40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4-20
实施时间: 2011-4-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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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等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管理,现就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利息的当天,或者取得索取利息凭据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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