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2]1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19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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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参保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决策精神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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