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新劳字[1998]3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1998-6-12
实施时间: 1998-6-1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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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市场竞争就业能力,促进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下岗职工培训是指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对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进行一定期限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创业能力、劳动纪律、市场竞争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2、下岗职工培训工作应与技能鉴定、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再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共同促进下岗职工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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