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务用车定点大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行[2012]47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4-9
实施时间: 2012-4-9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68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大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大修范围、时间及服务商
  车辆大修,是指车辆主要部件在正常运行中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进行修理或更换的维修方式,包括全车校正,全车做漆,以及发动机、空调、底盘、变速箱的总成维修等。
  (一)定点大修的范围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大修实行定点管理,原则上所有公务用车须在省财政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服务商处大修。
  应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或在保修期内的车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定点大修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