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2]4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5-8
实施时间: 2012-5-8
失效时间: 2016-8-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44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