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本市困难企业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1998]4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1998-11-3
实施时间: 1998-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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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沪民救发(1998)20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困难企业职工家属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负担方式的通知》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经研究现就文件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l、 凡属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民救发[1998]20号文划定的困难企业(名单附后(编者注:略)),其职工家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由民政部门落实。具体按《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规定,向职工家属户籍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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